2021年5月19日下午,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为人权研究院师生开展了一场关于少数人权利的专题讲座。讲座伊始,教授和同学们交流了对少数人权利感兴趣的原因和领域。在本次讲座中,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主要介绍了两个问题,一是少数人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的原因,二是少数人的定义需要具备的要素。
(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为同学们讲座)
首先,对于少数人权利应该受到保护的原因,教授指出了以下几点:第一,国家内部存在教育、就业和政策等方面的歧视,这些歧视严重损害少数人的权利。第二,正是因为上述歧视,很多国家内部会存在种族、民族冲突,因此,从维护和平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应该制止这些冲突和针对他们的暴力行为,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第三,基于文化多样性的要求,应该保护和发展少数人的文化和语言。第四,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对于“经济效益”,同学们也向教授请教了保护少数人权利如何实现经济效益。教授举例:如实现同工同酬、平等就业等,有利于提高少数人的生产和消费能力,促进国家内部的经济循环,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
(同学提问)
其次,对于少数人定义需要具备的要素,教授也总结了以下几点:第一,少数人须是民族、族裔、宗教或语言上的少数人,所以政治上的少数人和性取向上的少数人都不是国际人权法中的少数人。第二,主观上,少数人必须具有自我认同和自由选择。即便没有少数人的血统,也有可能是少数人。而且政府不能强迫其国民放弃少数人身份,因为只要满足了少数人的国际标准就构成国际法上的少数人,而不取决于其所在国的承认。第三,在数量上是少数的,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或仅为一个小群体,且少数人必须是弱势群体而不能占优势地位。第四,时间上,少数人必须在该国生活了2-3代以上(联合国标准)。对于此要素,教授也介绍了最具争议的问题,即德国的百万难民。对于此部分,有同学提出了自己的问题:特有的文化是定义少数人的标准之一吗?如何理解这个文化?教授认为,特有文化是少数人群体的属性之一,且文化可能包含很多种因素,如语言、宗教、生活方式等,而这便符合少数人定义的要素。
(同学提问)
最后,教授还介绍了与少数人定义有关联的其他定义,如土著人。他强调了土著人和少数人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述四要素中的时间要素。土著人是一直居住于特定领土范围内的人的后代,他们是先于殖民者和建国者而存在的。教授还指出,在世界范围内,约有15000-16000个少数人群体,而在中国也至少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并且他也强调,依据联合国标准,否认公民身份也并不代表对于少数人身份的否认。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