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人权思鉴”学术论坛第五期:国家人权义务的地域范围及其边界-亚博bbin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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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人权思鉴”学术论坛第五期:国家人权义务的地域范围及其边界-亚博bbin真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3    点击量:

2024年5月27日晚17:00分,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学生会主办的“人权思鉴”学术论坛系列第五期活动在学院路校区图书综合楼三层0307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23届毕业生狄磊;点评嘉宾有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亮、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王理万;与谈人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严帅东、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余若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陆一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昊以及意大利乌尔比诺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卓伦。

本期论坛主讲嘉宾狄磊作了主题为“国家人权义务的地域范围及其边界”的报告。主题报告分为四个部分。

在报告的第一部分“规范迷思”,狄磊首先提出问题“一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多远?一国承担的人权义务又有多远?”继而结合各国际人权公约中的地域适用范围条款,分析有关学说,并以《儿童权利公约》为例,对其地域适用条款的原意进行分析探究。同时指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无地域适用条款的情况的解释趋同现象,总结出存在的分歧与共识。

在报告的第二部分“概念界定”,狄磊对“管辖”一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管辖”被誉为“法律词典中最难界定的词语之一”,并结合罗马法、shaw、《国际公法百科全书》、《奥本海国际法》和《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管辖的定义,归纳整理出国际法对于管辖权合法性的两种规范思路,继而引出“管辖”的三种学说:一是法定资格说,即国家根据国际法进行规制的合法权力或资格;二是事实权力说,即国家权力实际控制的范围即为国家承担人权义务的地域范围;三是政治法律权威说,即国家对个人进行控制的政治权威和法律规制权力,并结合相关案例对这三种规范思路进行分析总结。

在报告的第三部分“域内人权义务及其边界”,狄磊指出当一个国家的部分领土被叛乱组织控制、被外国军队占领乃至被国际组织管理时,“域内人权义务”的常识性结论就可能不再适用。因此国家领土范围、国家管辖范围与国家实际控制范围三者之间形成了错位关系,并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的两个案例分析国家的域内人权义务及其边界。

在报告的第四部分“域外人权义务及其边界”,狄磊指出国家承担的域外人权义务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模式:领土模式和个人模式,并针对这种二分法分析其存在的失灵情况和无力之处,进而总结出域外人权义务的规范内涵,分析了域外管辖对域外人权义务范围、形式与程度的影响,对“域外人权义务的触发条件”“域外人权义务的范围”以及“域外人权义务的的性质”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指出我国应充分激发人权的制度价值与话语力量,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制度增长点,将国家承诺的人权义务合理嵌入我国域外管辖规则体系与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使人权话语的价值与理念深刻融入我国对外开放大局。

在交流环节,与谈人和点评嘉宾分别对主题报告及论文进行点评、提出建议。

与谈人严帅东认为,本文资料丰富,论证严谨,但建议在概念使用上更加严谨,明确“实际控制”与“有效控制”的区别,以及“权利”与“权限”的关系。他建议,从法律术语的严谨性出发,在讨论管辖问题时使用“管辖根据”或“管辖依据”,避免使用“连接点”。他还建议在引言部分增加对国际人道法中相关义务的介绍,以提供更全面的背景,并指出文中例子分类标准需进一步明确。

与谈人余若凡认为,本文材料丰富、论证精细,但非专业读者在阅读时感到解释和阐述略显不足。文章引言和结论部分引用的讲话与核心脉络联系不紧密,需进一步释明。此外,文章性质模糊,既未明确反驳特定观点,也未连贯阐述问题和亚博bbin真人的解决方案,难以界定其是驳论性文章还是立论文章,使读者感到迷茫。

与谈人陆一戈认为,本文视角独特、思路新颖,材料全面,写作范式值得学习。但有两点值得探讨:一是文章试图论证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人权义务,那么题目中使用“地域范围”是否恰当;二是将所有类型人权置于同一框架下探讨时,是否需更细致地考虑不同人权类型的特性和要求。此外,文章在表达和标点使用上也需避免争议和注意细节。

与谈人张昊认为,本文理论框架清晰,但深入分析不足。建议引入更多地域案例,更全面地展示人权问题;在探讨国家人权义务时,需更突出“地域范围”的核心要点;可将人权义务的地域范围细化,深入讨论;并适度减少对人权条约起草历史的讨论,以聚焦核心议题。

与谈人李卓伦认为,本文理论基础深厚,论证充分,但理论内容繁多可能影响思路清晰度,建议前言部分概括写作思路。此外,文章中使用到的素材多为直接引用,建议进行凝练,可通过表格、图表等形式简洁呈现。另外,本文在阐述国家承担域外人权义务或责任时,所举的例子解释说明力稍显不足,建议选择更具体、有针对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随后,两位点评嘉宾从不同角度出发,分享了对主题报告和学术研究的意见。

于亮副教授对于越来越多学者参与国际人权法域外适用问题研究表示振奋,他强调当前实践为此领域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契机。他认为,在现今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应从宏观角度审视研究,避免过分纠缠于细节。他表示,目前关于经社文的域外义务和公政权利等议题,正是我们提炼总结、构建一般原理的宝贵时机。

王理万副教授对本文的研究价值和方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本文可以定位为教义学的释读,文章中的解释工作深入且详尽,研究者熟稔地运用了大量公约、判例等法律材料,展现出了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扎实的学术功底,鼓励继续沿着这一方向深入探索。关于管辖问题,王理万副教授从法理学和宪法的角度出发,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他建议作者进一步挖掘法理学中的思想渊源,以提升本文规范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他也提到可以借鉴宪法基本权利研究中以国家为核心做横向和纵向延伸的研究思路,这种跨学科的视角或许能为本文的论述带来新的启发和视角。

讲座尾声,在场同学积极表达了自己对本次主题报告的疑问、思考和建议。狄磊分别对五位与谈人、两位嘉宾老师和在场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简要回应。在师生们热烈的交流中,本次学术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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